主持人:4年前,我生下一对龙凤胎,这对儿女曾经给我们这个小家庭带来了很多欢乐,然而从去年开始,老公不但染上了赌瘾,还与外面的女人暧昧不清。因为他不听劝告,我就萌生了离婚的想法。老公和公婆都说,如果离婚,他们不会给我孩子,也不会给我一分钱,如果我非要孩子,那就只给我女儿。我不想让两个孩子分开,可因为没有收入,我又没法养他们。我想知道如果离婚,我能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另外,我能跟他们要一笔孩子的抚养金吗? 求助人 沈红
鹿青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特殊情形而无法抚养子女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由于你们的孩子已经年满两岁,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做出判决。
问题2:《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对方是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由法院依法判决。 李慧 整理
05/06 15:29 /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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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7:20 /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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