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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号发布不实言论诋毁滴滴 被判赔偿13万元

2017/09/1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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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微信公号发布不实言论诋毁滴滴 法院宣判公开道歉并赔偿13万元

日前,“的哥的姐有的说”“TAXI地带”两个微信公众号因发布多篇侮辱性、诽谤性的内容,构成侵权,被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即滴滴出行的注册公司,以下均简称滴滴公司或滴滴出行)经济损失费10万元及合理支出32510元,并在其涉案的两个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连续10日发布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

据了解,“的哥的姐有的说”“TAXI地带”两个微信公众号均系刘某团队运营。自2015年起,刘某在这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多篇带有侮辱性、诽谤性词语的文章或评论、精选留言,损害滴滴出行的声誉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其服务的评价。

2016年6月,滴滴公司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公开开庭审理,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全国的的哥的姐,有一个坏消息,一个好消息,不得不听》一文,并在其微信公众号“的哥的姐有的说”“TAXI地带”发布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给滴滴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及合理支出32510元。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兴起,相关的名誉权纠纷也随之大量增加,备受各界关注。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赵占领律师表示:“主要原因在于自媒体缺乏传统媒体的严格采编流程,部分自媒体所发布的文章内容未经核实,甚至故意捏造事实,借助社交平台进行传播,导致侵权结果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给企业名誉造成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很多企业不得不诉诸法律。”赵占领认为,巨额索赔案件频发,一方面说明企业的法律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自媒体行业也需要加强规范,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

本报记者 陈婕 通讯员 钱冰冰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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