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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布数据显示性侵未成年人超5成熟人作案

2017/09/1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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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公布数据显示性侵未成年人超5成为熟人作案



近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在南京南站候车室实施猥亵儿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批准逮捕。关于这一事件的讨论暂时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的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的话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所做的2016年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中统计,在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有300起,占总案件的69.28%。对比往年数据,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记者采访了解到,司法机关近几年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有外地法院和检察院也相继出台了信息公开和行业禁入等制度。然而,与此相关的对被害人的后续心理治疗和对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的开展却相对薄弱,甚至有家长对此一无所知,还有的存在种种误解。

伸向孩子的“黑手”

如果不是李云(化名)发现女儿书包里多出来的湿巾,也许恶行还会继续。

李云和丈夫家住农村,为了多挣钱两人经常外出打零工,6岁的女儿小华(化名)平时都由爷爷奶奶照顾。刘某是小华爷爷奶奶家的邻居,两家人经常走动,因为双方都很熟悉,刘某经常借口给小华辅导作业,让她到自己家中来玩,并对其实施了性侵害。

6岁的小华根本不明白隔壁的爷爷对她做的事情意味着什么。李云不能想象隔壁年近六旬的大爷能对一个孩子做出这样的事情。李云将此事告诉丈夫之后,夫妻二人赶到刘某家中对其进行质问,刘某马上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下跪求饶承诺会给予600元的经济赔偿。随后,李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刘某得知后从家中逃离,次日回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记者从法院判决书上了解到的真相是,第一次侵害发生之后,刘某为防败露,就哄骗小华,并承诺会帮她辅导作业和购买零食。但小华称刘某的这些承诺都没有兑现,而一到周末刘某家中无人,自己在爷爷奶奶家做作业时,刘某都会找借口让她到家中写作业,随后侵害再次发生。对于侵害的次数,小华表示记不清了。如果不是李云发现,可能侵害还会继续。

最终,刘某因犯强奸罪被莱西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文文遭遇的伤害来自她的继父,侵害持续了两年,才最终被老师发现并报警。而继父被判入狱之后,她和母亲的生活也遭遇了困境。有时,失意的母亲甚至将生活的窘迫怪罪于她。

小丽和姐姐在同一所小学上学,她读一年级,姐姐读三年级。一年级下午放学早,为了方便接送,小丽的妈妈安排她在学校的保安室里等姐姐一起放学。噩梦从冬天开始,小丽放学后到保安室等着姐姐放学,已经熟悉了的保安多次对她实施猥亵。这样的侵害持续了近半年,直到她告诉妈妈自己肚子疼之后,因忙碌而粗心的妈妈才发现小丽所受到的伤害。而小丽因害怕家长责备此前从来没有跟父母说过此事,直到案发。

涉及网络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也在增加。家住李沧区的小美是一名初中生,她在QQ上看到同学邀请她到野外去玩,想也没想的她就只身前往。原来,那个QQ上的“同学”其实是被别有用心的人盗用了号码。小美来到同学约定的山脚下迷路了,“碰巧”遇到一个“好心人”,此人随后带着小美到一个无人的地方实施了侵害。

受害人中有男童

以上均是发生在青岛地区的真实案例。近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清泉工作室发布了青岛地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据,分析显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主要集中于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强迫卖淫等几类罪名。

2017年以来青岛市检察系统共批捕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3件13人,起诉24件30人,与去年同期大致持平。在青岛市两级检察院所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猥亵儿童案所占比例最大。从2014年至2017年7月,共审查逮捕猥亵儿童案件60件60人,不捕22件22人,审查起诉80件80人,不起诉4件4人。这其中不乏一些恶性案件,受害人中还出现了男童的身影,最小的受害人仅仅只有3岁……

被审查起诉的80名犯罪嫌疑人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初中以下学历者占比73.75%,农民、务工者、无业人员所占比重达到91.67%。熟人作案的比重达到52.38%,其中不乏继父、邻居、老师、医生等身份。他们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防范意识不足等弱点,通过施以小恩小惠或者轻微胁迫便可“轻而易举”成功作案。此类案件中,采取强制、暴力手段猥亵儿童的占70.24%,采用引诱、哄骗手段猥亵儿童的占比29.76%。

据了解,此类案件发生较为隐蔽,一些受害人由于心智发展尚未成熟,难以意识到自己遭受侵害,或出于羞耻心理不敢告诉他人,使得此类案件发生后没有在48小时内及时报案的比例高达42.86%。

这类案件被发现往往是家长观察到孩子举止异常或身体不舒服后追问才得知,也可能是孩子经过多日的痛苦纠结后告知家长。在这段“沉默”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对未成年受害人进行二次甚至多次侵害,在审查起诉的80起案件中,受害人遭受重复加害的比例高达21.43%。

隐案比例可达一比七

类似的性侵案件,屡屡见诸媒体。2016年4月,湖南攸县男教师猥亵多名女童案件被披露;云南彝良县农村教师张某猥亵7名女童被刑拘;湖南永顺某乡镇学校校长猥亵6名女童被提起公诉;四川小学教师魏某多次对11名儿童实施奸淫猥亵被判死刑……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所做的2016年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中统计,在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有300起,占总案件的69.28%;陌生人作案的为127起,占比29.33%。其中,有明确表述的熟人关系的300起案件中,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师生(含辅导班等)27.33%、邻里24.33%、亲戚(含父母朋友)12%、家庭成员10%。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身份,更容易接近受害者并取得受害者信任,再加上自身力量及身份地位等优势,使得性侵案件更易发生。

“女童保护”统计发现,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一人对多名儿童实施性侵害的为61起,占14.09%;有269起性侵案件的作案者是多次实施性侵,占比高达62.12%。这一方面说明了性侵儿童案件的隐蔽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此类案件作案人多次实施性侵害的情况严重。性侵犯罪极为隐蔽,且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作案者不会自动终止。“女童保护”建议,家长或其他人一旦发现有人性侵儿童,应及时报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选择“私了”或者沉默,有可能纵容施害人多次犯罪。

这仅是基于公开报道的数据。事实上,社会与学界的共识是,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大部分性侵儿童案难以被公开。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1:7。

难愈的创伤

韩国电影《素媛》讲述了小姑娘素媛在上学路上好心对一个落魄流浪汉施以援手,却反遭性侵,身心遭受重创。因为性侵者的恶行,在平复伤痛的过程中,小素媛、家人、小伙伴、心理医生都在饱受着苦痛回忆和现实环境的折磨。表面上生活似乎回归往常,但那种恐惧、不安的情绪会永远被素媛记住,永远无法被填补,像一个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

这部电影根据真实的案例改编,性侵所带来的不仅是生理上的伤害,对受害人心理的影响更是持续而深远,有些人因此患上了抑郁症,甚至选择了自杀。今年4月份,中国台湾作家林奕含在家中上吊自杀的消息引起关注,她的父母向媒体披露林奕含罹患抑郁症和她高中时遭遇的性侵害有关。

据媒体报道,小兰10岁那年被继父性侵,当时她尚且懵懂。持续几年后,13岁的她查出怀孕,被强制流产,家人逼问才发现真相。继父拉着母亲跪在她面前,恳求她保密。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压力下,小兰变得更加内向和压抑,没有得到任何救助,产生严重的自杀倾向。这是中科博爱(北京)医学心理研究院总院首席咨询师叶前接触到的真实案例。在她从事多年的性侵女童心理援助工作中,像这样积重难返的病例不是少数。

据介绍,儿童被性侵后,很容易罹患焦虑、抑郁,创伤特异障碍:急性应激障碍或创伤后应激障碍。长期严重、持续、重复的侵害可能会令受害人病情加重,并伴有人格改变。叶前告诉媒体,早年的性侵会对女童的成长造成极大的影响,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救助,容易罹患严重的心理问题,精神病或人格障碍。

叶前建议,各级医院及心理咨询机构设立专门的儿童创伤心理治疗中心;学校配备专业的心理教师,通过心理知识普及和日常心理健康的筛查,及时发现问题;设立专门的女童保护机构和投诉机制,从幼儿园到大学有经过严格培训的女教师专门负责接待投诉;社会、村委会、派出所有经过严格培训的女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投诉;同时专设网络和电话救助渠道,让救助更加快捷。

教育的缺位

在心理专家看来,对受害者的救助刻不容缓,然而现实的情况却并不乐观。

孙伟华是李沧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2013年,李沧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涉及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骤然增多,在办理案件的工作之余,他们组织印发了近4万册防性侵手册,通过教育局在李沧区各中小学发放。“今年这类案子又多起来了,截至9月份已经接到五六起,多数都还在侦办当中。”

对于案件的数量,莱西市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李俊认为,这并不能说明这类的事情变多了,恰恰证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以前这样的事情要么是没有被发现,要么就是家长捂着不报案,觉得会影响孩子的名声,但现在很多家长法律意识已经具备了。”李俊同时也认为,很多案件也许发生了但还是有家长并没有选择报案,存在隐性犯罪的可能性。“在农村这类案件的发生,受害人很多是留守儿童,父母大部分精力放到挣钱上,孩子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安全监护和教育跟不上。”

这一点,孙伟华也非常认同,她认为家庭教育和监护不够是造成未成年人遭遇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在她所受理的案件中,受害人所处的家庭有八成在某些方面存在缺位。“比如单亲家庭的,或者再婚重组家庭的”,孙伟华告诉记者,从她了解的情况来看,很多家长甚至是中小学的老师,对于性教育的话题还都是讳莫如深。

“有的家长觉得孩子长大了自己就懂了,还有的家长不好意思讲,也有人觉得讲这些尺度太大,其实都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方式。”孙伟华在工作中摸索出一套自己的方法,通过讲绘本的方式给孩子们上课,告诉他们自己的私密部位,不能让任何人触碰,如果发生了这类事情要第一时间告诉爸爸妈妈。

对于案件的数量,莱西市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李俊认为,这并不能说明这类的事情变多了,恰恰证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以前这样的事情要么是没有被发现,要么就是家长捂着不报案,觉得会影响孩子的名声,但现在很多家长法律意识已经具备了。”李俊同时也认为,很多案件也许发生了但还是有家长并没有选择报案,存在隐性犯罪的可能性。“在农村这类案件的发生,受害人很多是留守儿童,父母大部分精力放到挣钱上,孩子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安全监护和教育跟不上。”

这一点,孙伟华也非常认同,她认为家庭教育和监护不够是造成未成年人遭遇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在她所受理的案件中,受害人所处的家庭有八成在某些方面存在缺位。“比如单亲家庭的,或者再婚重组家庭的”,孙伟华告诉记者,从她了解的情况来看,很多家长甚至是中小学的老师,对于性教育的话题还都是讳莫如深。

“有的家长觉得孩子长大了自己就懂了,还有的家长不好意思讲,也有人觉得讲这些尺度太大,其实都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方式。”孙伟华在工作中摸索出一套自己的方法,通过讲绘本的方式给孩子们上课,告诉他们自己的私密部位,不能让任何人触碰,如果发生了这类事情要第一时间告诉爸爸妈妈。

迷茫的家长

家长和学校在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方面的缺位是一个普遍现象。“女童保护”2016年在北京、山东、河南、江西、福建、海南等6个省份对14岁以下儿童随机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结果显示,86.55%的儿童没有上过防性侵课程;7.17%的儿童有过或经常遭遇未经本人或家长同意被碰触隐私部位,存在被性侵的风险;被问及“未经同意被碰触隐私部位是否知道如何应对”时,30.48%的儿童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对全国31个省份的9151位家长调查问卷显示,68.63%的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过防性侵教育,31.37%的家长表示有过。对于没有在家庭中对孩子进行防性侵教育的原因,37.98%的家长认为孩子还小;34.30%的家长想教育但不知该如何进行;12.40%的家长认为学校会教育;9.82%的家长怕防性侵教育“教坏孩子”;还有5.51%的家长因为害羞。

在发现孩子被性侵的境况下,84.74%的家长会选择报警;3.39%的家长会选择私了;0.45%的家长选择默默忍受;11.42%的家长选择用其他方式解决。

假如孩子遭遇性侵害,50.61%的家长不能确定是否可以从孩子言行中识别,16.85%的家长不能识别。29.12%的家长认为性侵害的危险只可能发生在女童身上、男童没有危险,13.20%的家长对此不确定。21.44%的家长认为性侵害离孩子很遥远,30.32%的家长不确定儿童性侵害是否会发生在身边。这一方面反映出家长的防范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家长缺乏必要的防范知识,不知道如何教孩子防性侵。

三方需合力

记者从青岛市检察院获悉,为有效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青岛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加大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力度。未检检察官考虑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例如,让受害人回忆和描述被性侵的痛苦经历是一种伤害,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这种伤害,青岛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探索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即检察机关直接参与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一站式完成对被害儿童的询问取证,避免重复询问带来的次生伤害。

此外,检察院未检科尽量选派懂得儿童心理的女检察官办理此类案件,以减轻受害儿童的心理不适,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30多位检察官均参加过心理咨询师培训,两级检察机关还均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根据被害儿童情况开展心理疏导,将犯罪给他们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青岛两级法院的少审庭在审理这类案件过程中也请来心理专家对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同时在审判中加大对被告人的打击力度。

对于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被害人在经济和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救助,山东省高院少审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正在积极研究各种办法,并计划联合社会公益团体进行合作,在推广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和救助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两个主要方面,家长首先要学会如何对孩子进行安全防性侵教育,同时,学校也应该增加这方面的课程。”孙伟华说,希望社会、学校和家长三方联合起来重视未成年人防性侵工作,压缩犯罪空间,同时加强对受害人的救助。

■他山之石 上海启动涉性侵犯罪人员 行业禁入制度

2017年4月,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要加快推进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信息公开制度。

2017年8月31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其刑满后5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被告人汪某某系汉川市某小学教师,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间,汪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先后6次对女学生进行猥亵。今年5月15日,被害人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汪某某被抓获归案。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至五年。”本案中,汪某某违背教师职业要求,多次在教学活动中实施猥亵犯罪,应被认定符合从业禁止的条件要求。

今年9月,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启动仪式在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举行。据该院副检察长张晨介绍,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机制,将通过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强化教师、教练等特定行业入职审查,防止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的性侵害。该项制度还规定这类行业招聘人员时,要严格审查比对黑名单信息库,禁止他们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珍 实习生 刘雪婷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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