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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免费维修
房屋质量问题备受市民关注,9月12日下午,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四部门通过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我市房屋质量问题”话题与市民展开交流,解答相关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据介绍,房屋质量在广义的范围内包括居住环境质量、设计建造标准、实际使用感受等方面,其中房屋本身质量也是产权人最切身的利益之一。由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房屋的质量保修期,也就是对在保修期限内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予以免费维修。
据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保修期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这里提到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指国家规定的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最低保修期限。而对住户,实际保修期是由开发商与用户通过合同等来约定的,但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新房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该找谁解决?据介绍,按照现行国家规定,住宅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俗称开发商)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保修期内,自家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建议住户根据以下途径解决:对发现的问题自查自检,如果确实属于房子本身质量问题,住户可以联系物业单位登记保修,协商约定维修时间和维修内容。物业处理不积极或推诿扯皮时,住户可依据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保修的约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要求。超出质量保修期后,应由住户自行处理。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来源:青岛晚报 编辑:于轩]12/02 1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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