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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主违停被罚16次 交警没贴告知单法院撤销处罚

2018/12/1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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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安一车主违停被罚16次 法院因交警没贴告知单判决撤销处罚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西安车主雷先生因为经常把车停在路边一处非停车区域,一个月内被罚了16次,总共被记48分,罚款3200元。既然是确实违章停车,那这个处罚看起来好像也没什么毛病。然而,雷先生却把西安市和经开区两级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这16次处罚。而法院近日判决雷先生胜诉。

既然你停的地方确实不许停车,为什么雷先生还对违停罚单不服?关键是,法院为什么最终支持了雷先生的诉求呢?

不知道路禁停 一个月内违停16次却没有任何通知

记者近日电话联系上了雷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张女士。她说,雷先生去年8月经常将车停在西安市开元路路旁,起初他并不知道此路禁停,而9月初他发现,其车辆在一个月内的违停记录达16次,扣48分,罚款3200元。可让雷先生奇怪的是,他并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交通违法通知。

雷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张女士:“这么多违章,我妹夫(雷先生)刚到那儿卖菜。一个月的利润咋能拿3000多块钱,没有任何通知,所以我给你说(很生气),没有任何,要有(通知),我们早知道就(不停了)。”

去年10月,雷先生向西安公安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经开大队的行政行为。西安公安交警支队认为经开大队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车主胜诉 撤销16次处罚决定

随后,雷先生将西安市和经开区交警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本案中,被告交警部门未按照规定在该机动车侧门玻璃上粘贴违停告知单,故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处罚程序违法。法院判决,撤销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以及撤销被告西安市公安交警支队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得知判决后,雷先生表示,以后一定将车停在正规的停车位内,避免再发生类似情况。

雷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张女士:“就觉得奔波了一年了,终于有个说法了,承认他们错了,我们也能正正当当去审车去了。”

法院力挺程序正义,促使权力运行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就是法院并没有否认雷先生违章停车的事实,法院认定的是:在现场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没有按规定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所以交警属于“处罚决定程序违法”。法院力挺的当然不是违章停车的行为,而是程序正义。

有人认为,“只要结果正义,程序是否正义不重要”。他违停了,就应该罚;至于有没有人在16次处罚当中的任何一次告诉他这个地方不能停车,这不重要。何况,程序正义未必能保证结果正义。但我们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院力挺程序正义,不是为了限制交警查处交通违章,更不是鼓励交通违法,而是促使权力运行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让执法廉洁透明,让被罚者心悦诚服,同时更保障了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这个案件中的一个细节。雷先生指出,他停车的路边确实划有代表禁止停车“黄道沿”,这也是交警部门处罚他的依据。但同时,这个地方也划有停车位。也就是说,许停车和不许停车的标线同时存在,这确实让群众一头雾水:到底许不许停车?既然两种标线同时存在,凭什么因为有黄道沿而罚我,却不因为有停车位而不罚我?这个细节,也折射出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上的不细致,甚至引发群众对交警部门“诱导违法、谋取罚款”的怀疑。

总之,法院撤销罚单事小,对程序正义的重视事大。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就如同正义的天平的两个托盘,任何一个都不容偏废。当这个理念在大到重大刑事案件、小到一张违停罚单中都能体现之日,也是法律和正义得以最大化、最有力地保障最多人合法权益之时。

 

[来源:中国之声 编辑:陈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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