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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版《青岛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印发
青岛地下空间地价评估有了新标准
本报1月22日讯 今天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青岛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于近日正式印发,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规划、用地、登记管理办法,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据悉,此次《办法》中最大的变化是对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做了进一步规范。《办法》规定,出让方式供应的地下空间,在开展地价评估时,以基准地价对应的容积率为基础,地下负一层按照地表同用途地价的1/3测算,地下负二层则按照地表同用途地价的1/6测算,地下负三层及以下空间不收取土地价款。地下停车库(位),按照工业用途对照上述比例测算地价。
按照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或划拨方式供应。除《办法》列明另行规定的情况外,其他各类经营性项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此外,对已办理地表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后经批准由同一建设单位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地下工程,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前,按规定报政府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仍然用于工矿仓储用途的,不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办法》还提出,鼓励用地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地下空间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地下停车场(不包含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可以划拨方式供应。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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