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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治理难在哪?谁来清怎么清缺乏规章制度

2020/05/2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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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僵尸车”治理困在哪里?

近日,多位市民通过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和“我爱青岛·我有不满·我要说话”活动留言平台反映,市政道路、小区、商业网点门前空地内有“僵尸车”久停不去,给生活带来不便。就此,记者赶到市民反映问题的现场实地探访,并采访相关主管部门、专家、街道、社区等,多角度剖析探讨,寻求解决办法。

市民留言

市北区伊春路3号小区居民曲女士:

占据消防通道 充当微型仓库

伊春路3号小区为开放式小区,楼宇之间的道路两侧停放着数辆疑似“僵尸车”,部分车辆轮胎塌陷,车表露出锈迹。而且,这些车是停放于小区的消防通道上,一旦发生火灾,恐大型消防车辆难以通过,后果不堪设想。由于小区临近抚顺路果蔬批发市场,有的“僵尸车”还被商贩作为微型仓库。凌晨三点开始,商贩将果蔬存放于车厢之内,产生大量噪音。

平度市李园街道锦厦新城2期居民张先生:

停放于路口处 遮挡交通视线

平度市李园街道锦厦新城2期东门与门前道路之间有一段长约30余米的连接路。此路与市政道路交叉口停放着一辆厢式货车,已有3年之久。该车外观破败,轮胎瘪气。小区内建有幼儿园,此车停于路口,导致很多骑电动车送孩子入园的家长被其挡住视线,极易与驶出小区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

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红卫小区居民邓先生:

侵占人行道 影响居民出行

小区170号楼下人行道停放有三辆疑似“僵尸车”,包括两辆轿车、一辆面包车。其中有一辆车在2015年已经脱审,一辆车牌照丢失,有的车门可以打开、轮胎塌瘪。这几辆车在此停放已最少两年,占据人行道,严重影响居民日常出行。近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记者探访

现场一:李沧区月龙峰路

霸占道路公共车位

有市民反映,李沧区月龙峰路东侧公共停车位上存在多辆疑似“僵尸车”,让本来就不足的停车位变得更加紧张。而且,这些车辆车身破旧,有的轮胎塌陷、车灯破碎,还有几辆变身仓库,被用于存储物品,非常影响周边环境。

记者在月龙峰路与富裕路路口看到一辆疑似“僵尸车”的面包车。车身多处破漆,后侧尾灯破碎脱落,车门把手也出现扭曲,车厢内装有自行车、废旧纸箱等杂物,前挡风玻璃被贴上了专收报废车的广告。“沿这条路向金水路方向走,会看到很多辆这样的车。”一位市民告诉记者。

按照市民的说法,记者沿路向金水路方向步行,没多远就看到一辆疑似“僵尸车”的小型黑色轿车,车身掉漆,轮胎瘪气,车玻璃同样被人张贴收购报废车的广告。至金水路路口,这类疑似“僵尸车”还有数辆。

现场二: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曲家庄社区

堵在崂山民宿门口

根据市民反映,记者来到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曲家庄实地探访。经过仰口售检票站,沿崂山景区旅游专用路前行一段后,两辆疑似“僵尸车”停靠在一家民宿门前,一辆轿车,一辆旅游用车,轿车的左后侧轮胎已爆胎,轮毂和轮胎分离。“这两辆车停在这儿将近两个月了。现在游客逐渐增多,有这种车在这儿耽误生意。”民宿老板说。

这两辆疑似“僵尸车”为何停在民宿门前?事情得从两个月前说起。据民宿老板介绍,今年3月,相关部门拆除社区违法建筑,其中一处违建就在民宿对面,这两辆车一直停放在那处违建院内。违建拆除后,执法人员将这两辆车放置在目前的位置。

记者在现场看到,两辆疑似“僵尸车”紧贴该民宿客厅门口。民宿客人如要到海边,必须绕过这两辆车。“这些车与周边山色海景甚是不搭。”一位在此就餐的市民说。

民宿老板表示,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

管理者说

青岛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

机动车报废规定尚需完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对“僵尸车”缺乏定义,也没有就执法、拖曳等强制处罚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僵尸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长期占用道路、妨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处理。但交警部门在处置“僵尸车”时发现,机动车报废政策不完善,也是造成“僵尸车”不断出现且逐渐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没有车辆报废的详细细则和奖励补偿政策,且现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仅对强制报废标准作出规定,未规定如何进行强制报废。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注销登记,也是强制报废拆解后的登记。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措施,造成车辆所有人主动将车辆送到报废企业报废的意愿不强,而将破旧车辆随意丢弃。

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

道路以外区域“僵尸车”

清理缺乏有效法律支撑

对于在道路以外的公共场地或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区域停放的“僵尸车”,主要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集中整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部分达到报废条件、违法占用道路的“僵尸车”收缴并依法强行报废,但仍有部分被废弃的“僵尸车”属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只有车辆所有人具有处置的权利。如不加区分地擅自实施清理,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在前期整治和调研中发现,“僵尸车”的违法停放只是其诸多违法行为中的一种。该类车大多同时涉及无(套)牌车辆、报废车辆、盗抢车辆等多种损害道路交通秩序的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行政机关,在参与道路以外区域“僵尸车”清理过程中没有被赋予处置机动车辆的执法权限,实施强制拖移等措施于法无据。对于物业小区内停放的“僵尸车”,街道办事处、城管、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均没有查证车辆车主等信息技术手段,如“僵尸车”侵占了物业小区公共区域或道路,只能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依据《物权法》《合同法》等向法院起诉“僵尸车”车主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请求排除妨碍,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工作人员:

小区内“僵尸车”清理有争议

首先,小区内的疑似“僵尸车”很多都有牌照,街道没有权限认定其是“僵尸车”,需要交警部门出面认定。

其次,小区内一些业主没有地下室或储藏室,而将手续齐全的车辆停在公共车位上作为储物仓库使用,因公共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也不能随意对其进行清理。而且,这类车主不愿在车上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寻找车主也是一大难点。在实际的联合清理行动中,业主对清理公共车位上的“僵尸车”有异议,表示有权在公共车位停车,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在公共车位上长期停放车辆。

青岛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清理行动需部门执法

物业公司只统计贴单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业主的服务方,在“僵尸车”清理过程中,主要职责是将小区内的疑似“僵尸车”统计上报给街道城管办。待交警部门确认是“僵尸车”后,物业在车上张贴驶离通知单。逾期不动的车辆,需等待交警、城管、街道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强制拖车。

有些疑似“僵尸车”长期占据公共车位、消防通道,不仅加重了小区停车难,也影响小区环境。但物业公司在执法中只是履行配合义务,且联合执法牵头部门不在物业,所以何时开展清理行动由政府部门决定。

专家建议

市委党校副教授刘晋祎:

运用协同性思维

解“僵尸车”难题

城市公共区域及小区内的“僵尸车”对城市形象及市民生活影响较大。而这部分“僵尸车”治理涉及到交警、城管、街道等多个部门,执法流程也相对繁琐。从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层面来讲,参与执法的部门应注重运用协同性思维来解决“僵尸车”难题。

首先,应探索建立以解决城市“僵尸车”为主要任务、以增强“僵尸车”治理水平为主要目标的协同型工作架构,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同配合单位,明确各单位职责,形成协同治理机制。

同时,划定执法区域,确定执法时间,定期集中开展“僵尸车”治理行动,避免僵化的“分工”。

另外,可考虑联合大数据、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参与协同,构建全市统一的“僵尸车”动态管理平台,形成以统计录入、责任部门认领、处理进程、结果公布、社会监督等为基本要素的全链条闭环管理系统。

市政协委员段超:

加快“僵尸车”治理立法

各地反映“僵尸车”治理难题基本一致,即缺乏相应的执法依据,导致从“僵尸车”的认定,到执法主体、程序、处置措施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

建议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僵尸车”的定义,赋予“僵尸车”执法行为法律刚性。在国家尚不能作出相应规定之前,地方人大或政府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停放时间、停放地点和是否影响居民出行等前提条件进行合理界定。如果不具备制定条件,也可以通过修改既有市容市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使前述治理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在明确什么是“僵尸车”的基础上,开展“僵尸车”整治工作。如此,既可以使执法机关有法可依,也可以避免推诿、懒政等不作为现象。

市社科院政治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姜福东:

以舆论压力和社会信用评价

促使车主自行处置“僵尸车”

无论应对什么样的社会不良现象,公开、透明、可问责都是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治理“僵尸车”也不例外。

众所周知,“僵尸车”对城市及市民的影响是直接的,也是触手可及的。可以通过市政务服务热线、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公共传媒手段,采取适当激励措施,广泛发动群众“爆料”,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严格的社会信用评价,促使有关当事人尽快自行处理“僵尸车”,避免造成对自己极其不利的社会负面影响。在此过程中,必须对“僵尸车”的车主履行告知义务,设定合理的截止期限,限令车主自行处置。否则,执法部门将对其做出实质处理,并影响个人信用。

青问·深答

青岛市第三批赴深圳体悟实训队:

深圳多部门通力合作

“僵尸车”清理常态化

针对城市“僵尸车”治理困境,青岛市第三批赴深圳体悟实训队组建专题调研小分队,深入走访调研深圳市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山区粤海街道、宝安区网格化治理指挥中心等单位,寻求破解“僵尸车”治理困境的“他山之石”。

2018年以来,深圳交警、交通运输委、城管局、街道办事处通力合作,将公共区域“僵尸车”清理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停放在市政道路上,或存在假套牌、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由交警部门开具强制凭证,拖移至扣车场,6个月内无人认领处理的,进行3个月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交警支队移交市财委进行销毁。

对于长期停放在绿化带、城中村、公共停车场的车辆,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一经巡查发现,统一汇总上报至城市治理街道分中心,经交警部门甄别不存在肇事违法记录且无法联系到车主的,由城管、街道等部门负责拖移至指定场地统一停放。

同时,深圳市出台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群众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微博@深圳交警、“i深圳”App、监管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举报“僵尸车”,对于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给予100-2000元不等的奖励。

另外,深圳市出台政策鼓励车主自行处置“僵尸车”。明确规定若车主名下有应报废而未报废车辆,其所有车牌更新指标将被锁死;出台《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对主动申请报废车辆的车主给予奖励补贴。

综合深圳经验,提出以下四项建议。一是明晰职责。区分不同情形,明确主责部门,切实改变“九龙治水、治而无效”的局面。二是严格执法。大量“僵尸车”存在超速、闯红灯、违停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要紧抓不放、一追到底,彻底打消车主一停了之、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三是强化管理。将车辆年审情况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对于车辆脱审三个周期以上的车主,在新购车辆挂牌、年审及其他方面予以限制。四是鼓励引导。提高老旧车辆报废补贴标准,增强车主主动申请车辆报废的积极性。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陈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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