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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租房子,警惕“高进低出”
(半岛全媒体记者郭振亮) 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住房租赁企业失联“跑路”问题,造成出租人和承租人利益受损。青岛市也有个别房屋租赁企业出现类似问题。9月1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住房租赁风险提示》,提醒市民要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认真确认租金价格;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向合同约定账号支付房租;防范“租金贷”风险;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
其中,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时,要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查看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投诉纠纷情况,避免遭遇“不良机构”。
认真确认租金价格。出租人、承租人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出租人将住房委托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特别提高警惕;承租人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抵制低价诱惑。
防范“租金贷”风险。承租人要注意查看租房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确需使用贷款支付租金的,贷款人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自愿到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申请贷款,并仔细阅读贷款合同内容,不将贷款合同嵌入租房合同中。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于轩]12/09 10:01 /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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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9:52 /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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