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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9月16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海润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汇食品”)所生产的“黄金鱿鱼”标签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海润汇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润汇食品进行了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120元,并处海润汇食品罚款12000元。
据了解,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此前对城阳区利好佳超市进行抽样检验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海润汇食品生产的黄金鱿鱼(生产日期:2020-04-27),标签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依据以上条例,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日依法对海润汇食品下达了青城市监处字〔2020〕19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120元,并处海润汇食品罚款12000元。
为落实,信网试图联系到海润汇食品,但该司在“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所预留的联系方式提示暂停服务,信网随后通过114查询该司号码,但被客服人员告知海润汇食品未在114平台登记。此外,城阳区利好佳超市也未在“天眼查”及“大众点评”平台上预留联系方式。 信网记者 李美玉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09/05 07:37 /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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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项目实现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居民的医疗健康数据被汇总整合,为精准诊疗提供有力支持。”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桑珠孜区区域医疗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负责人张铭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