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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12月4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胶州市明发木业加工厂(以下简称“明发木业”) 销售假冒“泰山”牌石膏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明发木业进行了处罚,罚款15000元,并没收明发木业侵权石膏板1056张。
据悉,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5月19日接到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维权人员举报,明发木业销售假冒“泰山”牌石膏板,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规定。(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依据该条例,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26日依法对明发木业下达了1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5000元,并没收明发木业侵权石膏板1056张。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明发木业成立于2009年3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木业加工;批发零售:装修材料、五金配件。
为落实,信网试图联系到明发木业,但该司未在企业信息网站预留任何联系方式。
信网记者 李美玉
[来源:信网 编辑:胡晨薇]04/18 08:37 /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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