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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2月5日讯(记者 谷正原 耿润)随着春节假期的临近,很多市民选择燃放烟花爆竹来增加年味,可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2月2日是农历小年夜,青岛市李沧区翠湖社区的一处绿化带突然起火。据了解,起火原因为社区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导致。
“燃放烟花的位置距离绿化带较近,一看就十分危险。”小区居民王女士向信网表示,自己当时正好在窗边,记录下来火情发生的全过程。据王女士介绍,烟花燃放点距离小区的绿化景观冬青树不足1米,燃放过程中有不少居民驻足观看。燃放两三分钟后,一旁的冬青树开始冒烟,随即树丛中闪出火光。周边居民见状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
消防救援人员在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将明火扑灭后用水枪对起火位置进行浇灌降温,确保无复燃可能。据现场目击者称,燃放者为小区住户,现场还遗留有烟花包装纸等物品。所幸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对此,楼山街道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街道将全力做好火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下一步将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提示活动,大力提升辖区居民、商户消防安全意识,为辖区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保障社区平安。
信网在采访中了解到,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于2024年1月18日发布《烟花爆竹安全提示》。提示中明确指出,在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城阳区及西海岸新区的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同时,消防人员提示,燃放烟花要遵守当地相关安全规定,不可随意燃放。燃放烟花时也要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引发火灾。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09/05 07:37 /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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