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信网6月11日讯(通讯员 李旭东 记者 陆彦蓉)近日,青岛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与市北分局食药环大队、湖岛派出所紧密合作,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缴获伏季休渔期禁用的“地笼”网具71个,以及非法捕捞的八带、杂鱼、海螺等水产品共计104斤,价值超过3000元。
6月3日凌晨,联合巡逻队在跨海大桥附近海域作业,疑似非法捕捞。民警驾驶渔船悄然接近目标,最终将正在使用“地笼”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赵某当场抓获。
经查,为谋取利益,两人决定铤而走险,非法捕捞海产品以牟取暴利。一个月前,他们将禁用网具“地笼”偷偷沉入跨海大桥附近海域,并做好标记。6月2日深夜,两人划着船前来收网,没想到被警方抓获。
目前,赵某某、赵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市北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附:
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12/02 19:56 /
12月1日,“冠军归青·鸥遇青岛”全运会青岛籍运动员“冬游青岛”活动正式启幕。全运会游泳项目冠军徐放,全运会赛艇项目冠军刘晓鑫、于雯,三位青岛籍冠军齐聚一堂,为岛城冬日注入别样活力。
09/05 07:37 / 青岛早报
9月4日,由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主办的2025灵山湾拉网节热闹开场,祭海祈福的庄严肃穆、民俗展演的欢腾热闹、百人拉网的同心协力,让这片滨海之地满是金秋开海的喜悦,也让渔家文化在欢声笑语中焕发生机。
11/28 08:10 / 青岛日报
当琴屿路的滨海浪漫定格成镜头里的美好回忆,当龙江路漫画墙与老建筑碰撞出文艺火花,青岛网红路早已超越打卡地标,成为城市文旅发展的重要载体。
10/31 07:17 / 青岛日报
“头戴盛锡福,脚踏新盛泰,身穿谦祥益,手戴亨得利,看戏上中和,洗澡天德堂,吃饭春和楼,看病宏仁堂。”在这句老青岛人耳熟能详的顺口溜中,可以窥见中山路昔日的繁华商业面貌和在人们心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