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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6月19日讯 近日,即墨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编造淫秽网络谣言侮辱他人案件,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今年3月份以来,违法行为人张某因与于某发生矛盾,多次通过短信和微信给于某的家人及朋友发送淫秽谣言信息,意图败坏于某的名声,挑拨其夫妻关系,在周围村民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即墨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散布谣言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知识多一点: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提示:
编造淫秽网络谣言并用以侮辱他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多个法律条文,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同时,传播淫秽物品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信息内容监督义务,放任传播含有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的,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网站,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12/17 07:55 / 青岛晚报
“关注公众号,从此不怕查酒驾”。12月12日至15日,一微信群中有人连续四天发布同一条信息,还附上了截图:公众号中有一个查询功能,可以标注交警设卡的地点。这种行为引发争议:有人觉得这属于“通风报信”,也有人觉得是一种提醒和震慑。这到底是“通风报信”还是提醒?记者展开了调查。
11/30 08:41 / 青岛晚报
今年以来,崂山白花蛇草水在网络上的曝光量已突破亿次。纵观崂山白花蛇草水的发展历程,与元气森林等网红饮料的爆红不同,崂山白花蛇草水的顶流体质并非一日练成,而是有时间的积淀、有社交媒体的推波助澜,更重要的是人们对健康饮料的需求正迅速增长。
12/20 07:20 / 青岛日报
记者从市南区历史城区保护发展局获悉,本次签约落地的青岛栈桥希尔顿摩庭酒店选址市南区广西路72号,位于中山路历史街区,临近青岛火车站和栈桥景区,周边旅游、文化、消费资源丰富。
计划明年3月启动修缮 黄台路历史街区将变Citywalk漫步式街区
12/12 09:13 / 青岛早报
此次市北区历史文化街区第三批核心区内建筑修缮更新项目主要分布在黄台路及贮水山路两侧。黄台路原名小鲍岛街,全长724米,依贮水山而建,70多年前,黄台路45号曾是中共青岛情报联络的“秘密站点”,为解放青岛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