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以非营运车辆进行投保,实际从事营运行为的情况,此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不应该在“商业险”内进行理赔呢?
2023年9月5日,被告彭某驾驶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T 型路口处,适遇单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自西向东行驶至路口,两车相撞,单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单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并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彭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案涉货车此前在某保险公司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元,投保时明确注明车辆为“非营运”和“家庭自用”,但发生上述交通事故时彭某正驾驶该车从事运输经营。单某的女儿(唯一家属)单小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彭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本案死者单某违反交通规则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彭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原告的损失应首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费用限额内赔偿18万元、在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300元,共计18.03万元。被告彭某的车辆投保为“非运营”性质,但交通事故发生时正利用该车辆提供运输服务,并据此盈利,已明显超出普通家用的使用范围,亦与其名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不符,故彭某的营运行为可以认定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且本次事故亦属于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某保险公司不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彭某应对原告的剩余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22.3万元。宣判后,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为确保车主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在为车辆投保时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车辆使用目的、现状等,根据车辆实际用途诚实选择投保险种,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准确理解投保人、保险公司的义务及责任,详细了解保险公司理赔条件、免赔情形等内容,尤其是字体加黑、加粗部分。若投保后改变用途的,也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合理分担事故风险。文/通讯员 张杰 信网记者 赵彦阅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09/05 07:37 / 青岛早报
9月4日,由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主办的2025灵山湾拉网节热闹开场,祭海祈福的庄严肃穆、民俗展演的欢腾热闹、百人拉网的同心协力,让这片滨海之地满是金秋开海的喜悦,也让渔家文化在欢声笑语中焕发生机。
09/02 08:48 / 青岛晚报
1日上午,青岛王哥庄拥有近600年历史的港东渔码头举行开海仪式,老渔民们用最传统的方式祭奠大海,表达对自然的敬畏与感恩。
09/14 08:20 / 青岛日报
第35届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73岁的李学娟与老邻居们又一次走进大鲍岛。站在广兴里,往昔记忆如潮水般涌来,她打开话匣子:“早年间,这里热闹得很,沿街是各家店铺,铺子后头就是院子,几十户人家挤在一起……”
08/13 07:51 / 人民日报
“我们项目实现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居民的医疗健康数据被汇总整合,为精准诊疗提供有力支持。”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桑珠孜区区域医疗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负责人张铭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