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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4月1日讯 “东西还没吃,罐头盖打开一看已经像发霉了。”近日,市民张先生向信网反映称,1月份,他在线下超市购买了一箱茹果橘子罐头,刚打开第一瓶就发现,瓶盖内侧和瓶口有一些异物,就没敢再继续食用。产品厂家湖南海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遇到的情况,可能是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漏气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拿着有问题的商品到购买的超市进行更换。
市民张先生告诉信网,这箱橘子罐头是今年1月份在忻州市一家超市里购买的,共花了50元。近期,他打开第一瓶罐头时,发现盖子外部有粘稠物,起初并未在意只是用纸巾擦了擦继续拧,然而当他拧开盖子后发现,罐内出现了绿色不明物体,“看起来像发霉的虫子或小石头。”随后,张先生检查了同箱的另一瓶罐头,发现盖子边缘也有黑色污渍,但未发现明显异物。
“罐头还在保质期内,平时就放在阳台上,和其他东西一起储存,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张先生表示,茹果也是比较知名的品牌,应该对食品安全有严格的把控,不应该出现有异物的情况。信网通过张先生提供的照片看到,罐头盖上有像石头子一样的异物,在罐头口的玻璃上还有一些绿色的黏稠异物。
发生此事后,信网联系到该产品生产厂家湖南海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出现了漏气的情况,所以看起来像发霉的异物,并不是产品中带有的异物。“消费者可以拿着有问题的产品到购买门店进行更换,若门店不给换,可以联系我们,再进行沟通。”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消费者可先尝试与商家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提出退换货的要求。如果商家同意,则按照其提出的方案执行。如商家不同意合理解决方案,消费者可以通过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针对该情况,信网咨询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建议消费者先与商家进行协商,若想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则需要消费者进行相关举证,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12345进行投诉,会分配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解决。(陆彦蓉)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05/06 15:29 /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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