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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住房贷款“商转公”暂行办法 4月1日起施行

2025/04/0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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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月1日起济南个人住房贷款可“商转公”

4月1日起,《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实施,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把尚未结清的银行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规,“商转公”需要经过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原来是“商贷+公贷”的组合贷款不能转,此外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为济南的21家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除了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外,还需满足5个条件: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和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可办理抵押登记;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有还贷能力,没有不良还款记录;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商转公”的最高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办理该业务须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申请,如果商贷和公贷之间存在额度差(例如:原来商贷还有100万元,公积金贷款只能贷60万元,额度差40万元),差额部分需用自有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动态管理“商转公”,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暂停;当个贷率低于80%(含)并持续3个月,恢复该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揭贷款房屋存在被查封、已设立居住权、重复抵押等影响抵押权的;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办理该业务。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避免业务过于集中,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商转公”业务:即日起至6月30日受理2018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商贷;7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2021年1月1日前发放的商贷;9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商转公”业务。

记者 赵国陆 报道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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