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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9月12日讯 9月13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为保障市民安全和空气质量,崂山区政府发布公告,明确节日期间全区多个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将面临处罚。
禁放区域覆盖广泛
禁放范围包括金家岭街道和中韩街道全域。北宅街道从海信研发中心起,沿峪川路、峪夼路、峪福路、S396省道、圣水路至与李沧区、沙子口街道交界区域,以及北九水景区、华楼山景区。沙子口街道从圣水路起,沿S396省道、九水东路、崂峰路、南九水河至与金家岭、中韩街道交界区域,以及巨峰景区。王哥庄街道驻地及太清、华严寺、仰口、二龙山等景区也在禁放之列。上述区域中,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
此外,全区其他区域的封闭式居民小区和楼层式居民楼院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多类场所严禁燃放
禁放场所涵盖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和学校幼儿园及老年人休养场所、建筑物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区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全面禁止相关活动
崂山区禁止制作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的经营者在承办喜庆活动时,应当书面告知消费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积极劝阻违法燃放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处罚标准明确
在禁放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的,处五百元罚款。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崂山区政府呼吁广大市民以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庆祝传统节日,共同守护城市的美好蓝天。(记者 解宁)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09/05 07:37 /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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