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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11月27日讯 近日,杭州徐同泰酿造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油产品及发布虚假广告,被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53.74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8万元及涉案产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5月,杭州徐同泰酿造有限公司将其经营场所内的部分厂房出租给杭州某某味业食品有限公司,并于同年11月与其合作生产酱油产品。据调查,该公司由合作方代购成品酱油、食用添加剂及产品标签后,在自有车间内进行调配、熬煮、灌装,生产出11个品种的某某品牌酱油。这些产品除少量在公司门市部销售外,绝大多数供给合作方销售。然而,执法部门发现,这些酱油产品的食品标签存在虚假内容。以“某某寿司酱油”为例,标签上标示“酿造酱油”,实为液态复合调味料;配料表中列有“脱脂大豆、小麦”,实际却使用成品酱油替代;执行标准也与产品真实属性不符。涉案货值1537420.3元,违法所得207992.09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另,上述产品包装中产品介绍与产品实际情况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因相关广告为产品包装物广告,相关内容与食品标签共同起到食品信息的展示作用,广告内容和标签内容都是在向消费者宣传相关产品为酿造酱油,故按照择一重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徐同泰酿造有限公司作出处罚:罚款1537420.3元,没收违法所得207992.09元,并没收全部涉案产品。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杭州徐同泰酿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法定代表人为黄晟,主营调味品生产。目前,该公司已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疑似申请执行人有杭州市萧山区环亚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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