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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建项目未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 成都体育学院被罚2万元并责令限期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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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东管办处〔2026〕第1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成都体育学院在整体迁建综合馆及配套项目(赛事配套用房)建设中,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成都体育学院官网。(来源:网络截图)
成都体育学院官网。(来源:网络截图)

信网·信号新闻6月4日讯 5月14日,成都体育学院因在整体迁建综合馆及配套项目建设中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被处以警告及罚款2万元。

“成东管办处〔2026〕第1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成都体育学院在整体迁建综合馆及配套项目(赛事配套用房)建设中,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责令12个月内完成修建,无法修建的将依法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处以罚款2万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成都体育学院的法定代表人为潘小非,地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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