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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信网·信号新闻7月16日讯 7月9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菏泽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菏泽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永革。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园艺场六队1号院,是一家以从事药品零售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51% 股权,为实际控股方。(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