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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丹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主要有两项:一是未按要求对冷冻食品进行贮存;二是其经营的食品中混有异物。

信网·信号新闻7月21日讯 7月14日,广东省深圳市丹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贮存冷冻食品以及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处罚。
“深市监宝处罚〔2026〕新桥2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丹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主要有两项:一是未按要求对冷冻食品进行贮存;二是其经营的食品中混有异物。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法规,对深圳市丹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光日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深圳市丹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金光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万丰海岸城玺园3栋二层F210,该地址有“白玉·朝鲜族烤串(深圳沙井海岸城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光日关联26家企业,其中包含多家白玉·朝鲜族烤串店铺。(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