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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交易称重地磅未强制检定 湖北阿美能源被罚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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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公司经营场地现场发现一台正在投入使用的电子汽车衡(地磅),该台设备主要用于该企业天然气进出货物的称重工作,称重数据一方面用于企业内部货物库存、出入库核算计量,另一方面直接作为和合作客户之间贸易结算的重要计量依据。

信网·信号新闻8月13日讯 8月5日,阿美(湖北)能源有限公司因使用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电子汽车衡(地磅)开展贸易结算,被处以罚款600元。

“荆掇市监处罚〔2026〕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北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9日依法对阿美(湖北) 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计量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在该公司经营场地现场发现一台正在投入使用的电子汽车衡(地磅),该台设备主要用于该企业天然气进出货物的称重工作,称重数据一方面用于企业内部货物库存、出入库核算计量,另一方面直接作为和合作客户之间贸易结算的重要计量依据。该计量器具涉嫌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且无法提供有效检定合格证明。

办案人员指出,涉案电子汽车衡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属于必须定期开展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阿美(湖北)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电子汽车衡用于贸易结算,未按照规定申请周期检定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案发后,企业表现出积极的整改态度:主动停止使用涉案计量器具,并向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荆门分院申请检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罚决定中充分考虑了这一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阿美(湖北)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霍显英,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燃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由博源(湖北)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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