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珠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192元,没收留样产品“蛋白质粉”5桶 、“全营养蛋白质粉”5桶、“中老年无蔗糖蛋白质粉”5桶、“氨基酸蛋白质粉”5桶。

信网·信号新闻9月11日讯 9月1日,安徽珠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被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太市监处罚〔2026〕5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珠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蛋白质粉”“全营养蛋白质粉”“中老年无蔗糖蛋白质粉”“氨基酸蛋白质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该公司涉案食品种类较多,货值金额较大(988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结合本案实际,经综合裁量,决定给予该公司从重行政处罚。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珠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192元,没收留样产品“蛋白质粉”5桶 、“全营养蛋白质粉”5桶、“中老年无蔗糖蛋白质粉”5桶、“氨基酸蛋白质粉”5桶。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 安徽珠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025年参保人数25人。据安徽珠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该公司拥有GMP认证,专门生产保健食品、膳食补充剂及营养品。为国内外各类补充剂品牌提供OEM和ODM服务,所生产的产品包括硬胶囊、片剂、软糖、粉末、颗粒、软胶囊以及口服液等多种形式。(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