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盒马分公司与盒马总公司辩称,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案涉通道不属于其经营管理范围,通道维护义务应由物业承担,自身并非适格被告。茸时物业则提出,地面垃圾是盒马分拣水果产生,属于经营行为形成的废弃物,应由盒马自行管控清理,物业定时巡查无法做到即时保洁,主要责任不在物业。

信网·信号新闻10月19日讯 市民路过盒马超市外面的通道,前一晚盒马员工分拣水果造成地面湿滑,市民未留神摔倒导致摔骨折,相关侵权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该起纠纷的庭审中,盒马与涉事物业上海茸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认为主要责任在对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9月14日公布的裁判文书中,厘清了纠纷各主体的责任比例,其中盒马一审被判承担一半赔偿责任。
裁判文书载明,2025年10月17日晚间,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松江新松江路第一分公司工作人员在仓储区域南侧配套送货通道分拣水果,作业结束后地面残留大量果汁与果皮,既未及时清理,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次日上午7时,原告陈女士步行途经该通道,踩上湿滑污物后失控摔倒,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接受了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经司法鉴定,陈女士伤后可休息一百八十日、营养九十日、护理六十日,后续若行内固定取出术,另需休息三十日、营养十五日、护理十五日。
陈女士出院后,将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松江新松江路第一分公司(下简称盒马分公司)、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盒马总公司)、上海茸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茸时物业)以及上海开元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开元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合计7.5万余元。其中,上海开元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松江开元地中海商业广场的经营管理方,陈女士认为其作为商场经营管理主体,应对公共区域及入驻商户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统筹管理责任,故将其列为被告。
庭审中,盒马分公司与盒马总公司辩称,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案涉通道不属于其经营管理范围,通道维护义务应由物业承担,自身并非适格被告。茸时物业则提出,地面垃圾是盒马分拣水果产生,属于经营行为形成的废弃物,应由盒马自行管控清理,物业定时巡查无法做到即时保洁,主要责任不在物业。开元公司辩称,其并非事发通道的现场管理主体,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送货通道未设置围挡与禁止通行标识,客观上允许行人通行,相关管理主体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盒马松江新松江路第一分公司作为通道实际使用人与卸货分拣作业主体,在作业过程中遗留果汁果皮,制造了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清理也未设置警示标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存在明显过错。茸时物业作为物业服务单位,对公共区域负有日常巡查、保洁与隐患排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并清除地面污物,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存在一定过错。开元公司对案涉通道无现场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走时负有观察路面状况、确保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其经过通道时未充分留意地面情况,自身存在一定过失,依法可减轻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综合各方行为性质、过错大小与原因力比例,法院酌情确定由盒马总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茸时物业承担20%的赔偿责任,陈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责任。因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盒马总公司直接承担。
法院逐项核定陈女士的各项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均予确认,营养费结合伤情酌情调整,护理费据实认定,无法律依据的护理中介费不予支持,衣物损失因缺乏证据予以驳回,未构成伤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获支持,律师费作为合理维权支出酌情予以部分支持。经核算,陈女士各项损失合计41295.67元,盒马总公司需赔偿20647.84元,茸时物业需赔偿8259.13元,驳回陈女士其余诉讼请求。该判决一审后现已生效。
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国建律师评析,经营商户在卸货、分拣等作业区域只要允许行人通行,作业产生的垃圾与油污必须及时清理,无法立即清扫时应摆放警示标识,不能将保洁责任全部推给物业。物业服务企业针对生鲜卸货等高污染作业时段,应增加巡查频次,及时排查地面隐患。市民途经商场后场、卸货通道等区域时,应留意地面有无水渍、果皮等障碍物,尽到自我保护义务。一旦发生滑倒事故,要注意留存现场照片、监控录像与就医票据,依法理性维权。(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