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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于2026年10月1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高新税罚﹝2026﹞11号),迪卡侬(沈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浑南大道分公司因丢失发票,被处以罚款4974元。
信网·信号新闻10月20日讯 据国家税务总局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于2026年10月1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高新税罚﹝2026﹞11号),迪卡侬(沈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浑南大道分公司因丢失发票,被处以罚款4974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迪卡侬(沈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浑南大道分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发票违法”,违法事实为“丢失发票”。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处罚类别为罚款,罚款金额为0.4974万元,即4974元。处罚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决定书未提供丢失发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发票份数及票面金额等细节,也未提供证据概要、申辩情况和复议诉讼权利告知等信息。(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秦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