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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记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信网・信号新闻10月27日讯 10月13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记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时共存在两项违规事实:其一,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关键岗位未分离,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二,未对FOF产品受托机构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对投资对象尽职调查不到位,违反该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查查信息显示,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常清,注册资本1009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前身是金鹏铜交易所,为国内首批取得期货业务经营许可的专业期货公司。(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