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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员工内幕交易股票获利50万元 被罚没合计超3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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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交易记录显示,张新桥使用本人名下招商证券账户操作,资金均为自有资金。2025年3月3日,她向证券账户转入大额资金,次日集中买入分众传媒股票77.38万股,成交金额502.2万元;在内幕信息正式披露后的首个交易日,她将持股全部清仓,最终获利503975.17元。

信网・信号新闻10月29日讯 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销售员工张新桥因利用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内幕信息交易股票,被监管部门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被处以高额罚款,罚没总金额超过302万元。

处罚文书显示,涉案内幕信息为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传媒”)100%股权事项。2025年4月9日,分众传媒对外披露预案,计划以发行股份加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新潮传媒全部股权,标的预估值达到83亿元,该事项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在正式公开前构成法定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8月26日。时任分众传媒董事长江某春是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当事人张新桥为分众传媒销售岗职工,日常工作需要向江某春汇报大客户业务。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也就是2025年2月28日,张新桥与江某春在上海共同接待客户,双方存在直接联络接触。

账户交易记录显示,张新桥使用本人名下招商证券账户操作,资金均为自有资金。2025年3月3日,她向证券账户转入大额资金,次日集中买入分众传媒股票77.38万股,成交金额502.2万元;在内幕信息正式披露后的首个交易日,她将持股全部清仓,最终获利503975.17元。

监管部门查实,这笔交易异常特征十分突出:资金转入、集中买入的时间,恰好发生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见面之后、消息正式公开之前;交易为单向集中买入,持仓量大幅放大,买入意愿极强;买入股票第二天,张新桥还主动向他人推荐关注这只个股,交易时点高度吻合。

案件审理期间,张新桥提出申辩,主张交易具备独立信息来源、不存在内幕交易,同时认为处罚金额过高,请求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北京证监局经复核认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内幕交易事实,本次处罚已经综合考量违法情节,量罚尺度合理,最终驳回其全部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监管部门作出处罚:没收张新桥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03975.17元,同时处以2519875.85元罚款,两项合计罚没金额3023851.02元。(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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