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解书,易事特应于11月18日前,将全部赔偿款一次性支付至法院指定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再由中国结算及相关结算参与人按法院要求,划付至各原告投资者的证券资金账户。
信网·信号新闻11月4日讯 易事特(深交所:300376)11月4日公告,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民事调解书,涉及12274名原告投资者,应获赔偿总额约1.84亿元。调解书自11月3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调解书,易事特应于11月18日前,将全部赔偿款一次性支付至法院指定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再由中国结算及相关结算参与人按法院要求,划付至各原告投资者的证券资金账户。
何思模与易事特先行承担本案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其中,何思模承担1亿元,承诺于11月18日前向易事特指定账户划付;若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代为支付,视为何思模履行相应金额的付款义务。

原告投资者的应获赔偿金额,按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证券投资者损失测算咨询意见书》所对应的各投资者损失计算表中“赔偿金额”的80%计算。若证券账户注销、异常等原因导致赔偿款划付失败,相关投资者可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有效收款账户,公司将依据法院通知另行安排支付。
此前,广州中院于10月23日公告决定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允许对调解内容有异议的投资者在11月2日前提交退出申请。
调解书还明确,若易事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赔偿款,原告诉讼代表人有权代表全体原告向法院申请对何思模、易事特强制执行;逾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还须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易事特表示,本次赔付对本期及未来期间业绩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本次普通代表人诉讼调解赔付履行完毕后,公司还将继续处理其余个人投资者单独提起的诉讼。(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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