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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食养(安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其一该公司生产的“红参多肽饮”植物饮料,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其二该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山药粉”方便食品,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Q/DFSY0008S-2023《方便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信网·信号新闻11月5日讯 据安徽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0月3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方食养(安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红参多肽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山药粉”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没收涉案成品及半成品、外包材一批。
“亳高新市监处罚〔2026〕6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方食养(安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其一该公司生产的“红参多肽饮”植物饮料,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其二该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山药粉”方便食品,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Q/DFSY0008S-2023《方便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东方食养(安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84.8元;没收“红参多肽饮”成品990盒,外包材4500个,半成品(裸条)1800条和“黑芝麻核桃桑葚山药粉”方便食品3414罐。(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