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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12月16日讯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连续破获两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3名,查获各类烟花爆竹400余箱,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涉案物品已被全部收缴。
经查,11月3日至4日,刘某龙于外省非法采购烟花爆竹400余箱,委托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董某涛驾驶货车将该批烟花爆竹跨省运输至青岛市即墨区,涉案金额达4.9万余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田某于4月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资质的前提下,从网上购得烟花爆竹一宗,违规存放于居民楼自家房内,意图通过网络销售。目前,刘某龙、董某涛、田某均被处以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购买、运输、储存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车辆未配备专业防护设施,驾驶员缺乏危险物品运输专业技能,极易因碰撞、颠簸引发爆炸燃烧,危及沿途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非法储存场所多不符合安全标准,无防火、防爆、防雷等防护措施,一旦发生自燃,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有严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记者 陆彦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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