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卫市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发现该院存在收取“精神科监护”费用同时收取“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费用7569.79元、收取“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药物副作用量表)”费用同时收取“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费用9920.85元。
信网·信号新闻6月15日讯 6月11日,宁夏中卫卫尔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因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复收费、过度诊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被处以罚款11万余元。
“卫医保罚决字[2026]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中卫市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发现该院存在收取“精神科监护”费用同时收取“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费用7569.79元、收取“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药物副作用量表)”费用同时收取“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费用9920.85元、收取“精神科监护”费用同时收取“冲动行为干预治疗”费用2276.25元、过度开展“脑电生物反馈治疗”费用18009.27元、过度开展“精神科监护”费用67179.89元、过度开展“脑地形图”费用6628.15元,共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1584.2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对该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1584.2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即111584.2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中卫卫尔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杜志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刘台村柔一南路。该公司大股东是武汉卫尔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00%。

招投标信息显示,中卫卫尔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曾连续两年中标扬州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相关项目。(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