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例如“青岛特色啤酒”“青岛的啤酒”“青岛精品啤酒”“青岛原浆”“青岛纯生”“青岛鲜啤”“青岛精酿”“青岛果啤”等容易产生歧义的标语、招牌误导消费者;

信网7月8日讯 伴随旅游旺季和啤酒消费高峰到来,啤酒消费市场日趋活跃。为整治市场销售乱象,规范经营秩序,7月7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啤酒销售行为的告知书》,从宣传标示、信息标注、经营资质、食品安全四大维度划定监管红线,全面规范辖区啤酒经营行为。
监管部门表示,啤酒作为消费者日常饮食和旅游消遣的重要饮品,其经营秩序和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此次发文旨在进一步规范啤酒销售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告知书明确四大类经营规范及禁令要求:
宣传要真实,不得误导消费者。啤酒销售要明确啤酒品牌,应如实标明啤酒的品牌和生产厂家,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标示。
不得使用例如“青岛特色啤酒”“青岛的啤酒”“青岛精品啤酒”“青岛原浆”“青岛纯生”“青岛鲜啤”“青岛精酿”“青岛果啤”等容易产生歧义的标语、招牌误导消费者;
不得对消费者隐瞒啤酒的真实厂家等信息,不得使用与售卖啤酒品牌、厂家不一致的打包容器。
标注要明确,不得隐瞒模糊信息。销售桶装啤酒要标注清楚啤酒的基本信息,菜单、价目表要标注清楚啤酒的名称、厂家、价格。
不得仅笼统标注“扎啤”“百香果”“蓝莓”等误导消费者;
不得虚假标注啤酒的名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价格。
经营要规范,不得超范围违规售酒。啤酒销售要依法取得经营资质,使用售酒罐(指啤酒储罐)销售啤酒要标注“自制啤酒”和生产日期、保质期。
不得无“自制饮品类”资质使用售酒罐销售啤酒;
不得在售酒罐上标注原桶啤酒或其他啤酒的名称、厂家。
食品要安全,不得销售问题产品。采购啤酒要进货查验,贮存要离墙、离地、避光,销售要保证食品安全。
不得销售过期啤酒;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瓶、杯、袋或被污染的售酒罐等盛装啤酒。
据悉,监管部门要求辖区所有啤酒经营者立即对照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后续,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专项巡查,对违反告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主体,依法立案查处,筑牢夏季文旅消费及食品安全防线。(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