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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燃气违法零容忍 青岛通报四起典型安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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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筑牢城市燃气安全防线,青岛市燃气执法部门紧盯燃气经营、使用、施工全链条风险点位,从严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近日,青岛市城管部门对外通报4起燃气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安全警示。

信网7月20日讯 为筑牢城市燃气安全防线,青岛市燃气执法部门紧盯燃气经营、使用、施工全链条风险点位,从严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近日,青岛市城管部门对外通报4起燃气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安全警示。

案例一:无证私售燃气,当事人被罚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2025年5月19日,城阳区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矫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棘洪滩街道前海西村一处平房私自经营燃气,累计售卖燃气65公斤,违法所得495元,未引发安全事故。

该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依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作出罚款5万元、没收495元违法所得的处罚,当事人按期完成整改并缴清罚款。

案例二:液化气企业未如实上传气瓶充装信息,被罚千元

2026年5月25日,平度市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当地一家液化气公司当日仅向青岛市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上传13只气瓶充装记录,监控显示实际充装钢瓶65只,存在充装信息漏报、不实上传问题。

该行为违反《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经营企业须完整上传气瓶充装、储存、配送等全流程信息。依据办法第三十一条,执法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处以1000元罚款,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

案例三:施工不慎损毁燃气管道,建筑公司罚款7万元

2025年8月23日晚,青岛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市北区老旧供水管网翻建改造作业时,不慎挖破地下中压燃气管道。执法部门次日根据举报完成案件核查。

该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单位、个人毁损燃气设施。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执法部门责令企业整改修复,处以7万元罚款,企业按期整改并缴清罚金。

案例四:餐饮店就餐区违规存放液化气,罚款300元

2026年4月1日,市北区执法人员检查辖区餐饮门店,发现商户在顾客就餐区域存放瓶装液化气。

该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依据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执法部门责令商户立即整改,处以300元罚款,商户及时清除隐患并缴纳罚款。

燃气安全关乎群众生命财产与城市公共安全,各类违规用气、经营、施工行为极易引发泄漏、爆燃事故,涉事主体不仅面临行政处罚,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呼吁市民积极参与燃气安全群防群治,主动举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共同守护城市安全。(记者 谷正原)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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