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执行纠纷,双方协商签订《和解协议》,确定按照900万元金额进行债务和解,清偿方式为恒鑫公司以旗下酒类产品抵偿全部债务。货物足额交付后,双方对应债权债务结清,债权人需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解除对恒鑫公司账户查封、限制高消费、失信等全部强制执行措施。

信网·信号新闻8月12日讯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恒鑫贸易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四川省天府好粮油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方案,拟以酒类产品抵债方式处理合计900万元债务,本次债务重组预计将形成约600万元重组收益。
公告显示,恒鑫公司曾与四川省天府好粮油有限公司开展油脂商品贸易合作。2023年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天府好粮油向恒鑫公司支付货款及保证金合计741.37万元。后续因恒鑫公司未能取得上游货源,无法按约定发货,双方产生纠纷。天府好粮油提起诉讼,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恒鑫公司返还货款、支付赔偿金及各项费用合计约900万元,债权人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化解执行纠纷,双方协商签订《和解协议》,确定按照900万元金额进行债务和解,清偿方式为恒鑫公司以旗下酒类产品抵偿全部债务。货物足额交付后,双方对应债权债务结清,债权人需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解除对恒鑫公司账户查封、限制高消费、失信等全部强制执行措施。
若恒鑫公司未能按和解协议履约,债权人有权继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经交付的抵债货品,将按约定价款等额抵扣执行案款。
资料显示,债权人四川省天府好粮油有限公司由四川省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67%,属于国有背景粮油企业,与海南椰岛及实控人、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海南椰岛表示,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缓解子公司债务压力、优化整体债务结构,财务初步测算预计实现重组收益约600万元,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同时公司提示风险,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履约不及预期的可能性,提醒投资者理性防范投资风险。(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