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查明,从2026年3月开始,该公司在生产其自有品牌产品的时候尝试选择性地不添加红薯淀粉,完全用木薯淀粉代替,但在产品包装袋的配料表中依然标明使用红薯淀粉为原料。企业还专门制作一套虚假投料记录用来应付监管检查。
信网·信号新闻9月11日讯 9月2日,四川中薯川派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火锅川粉、酸辣粉,被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涉案产品包含自有品牌周薯记、薯香子弟,另有一批次代加工的川娃子火锅川粉因工人操作失误卷入该案。
“富市监处罚〔2026〕2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4月17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四川中薯川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78袋超过保质期的“杨桃牌”红薯淀粉。该案件后续指定由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经多方核查,没有直接证据证实企业使用这批过期淀粉投入生产,结合物料积灰、监控记录等旁证,采信企业未使用过期淀粉的说法,但企业存在过期原料存放库房未及时清理的仓储违规。
调查查明,从2026年3月开始,该公司在生产其自有品牌产品的时候尝试选择性地不添加红薯淀粉,完全用木薯淀粉代替,但在产品包装袋的配料表中依然标明使用红薯淀粉为原料。企业还专门制作一套虚假投料记录用来应付监管检查。截止本案案发,共投料生产4次,包装出10个批次不同品牌规格的产品,涉及周薯记火锅川粉、手工红薯粉(酸辣粉)、薯香子弟火锅川粉、川娃子火锅川粉等产品。据企业供述其代加工生产川娃子火锅川粉系严格按照对方要求的配方添加红薯淀粉,涉案的254件川娃子火锅川粉,系由于工人包装时,误领取冻库半成品导致的工作失误,非主观故意替换原料。
案发之后,企业主动供述监管尚未掌握的部分销售线索,积极开展产品召回,共计召回62件问题产品,退款4657元。企业曾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希望不对产品予以没收,修改外包装标签后再次销售,该请求未获支持。
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中薯川派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贮存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43元;对该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货值金额四倍的罚款185260元;罚没款合计193603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四川中薯川派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注册资本1068万元,2025年参保人数3人。(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