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消费者何女士向信号新闻(0532-80889431)反映,10月21日,她收到山姆会员商店短信通知,要召回之前购买的“好健康”牡蛎精胶囊。她搜索相关信息得知,这款胶囊的部分批次近日被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检测出污染物成分。何女士认为,山姆应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消费者“退一赔十”。品牌方“好健康”对此回应称,仅支持退款处理。

信网·信号新闻10月22日讯 浙江杭州消费者何女士向信号新闻(0532-80889431)反映,10月21日,她收到山姆会员商店短信通知,要召回之前购买的“好健康”牡蛎精胶囊。她搜索相关信息得知,这款胶囊的部分批次近日被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检测出污染物成分。何女士认为,山姆应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消费者“退一赔十”。品牌方“好健康”对此回应称,仅支持退款处理。
消费者称已服用近一盒 认为退款不足以回应产品问题
何女士告诉信号新闻,今年4月28日,她在山姆会员商店的“全球购”板块给其丈夫购买了两盒好健康(GOOD HEALTH)牡蛎精胶囊,每盒60粒,单价74.9元,总计149.8元。截至目前,其中一盒已基本吃完。
10月21日晚,何女士收到了山姆的短信,称“需对已售出牡蛎精胶囊的部分批次进行召回”,她购买的产品恰巧也在其中。何女士很快从网上找到了相关资讯——海关总署10月10日发布的风险警示通告中称,从相关企业售卖的标称新西兰、澳大利亚“好健康”(GOOD HEALTH)牌牡蛎精胶囊中检出污染物成分。
何女士认为,既然监管部门已通报产品检出污染物成分,销售方应当对此作出相应处理,不应仅以退款解决问题。何女士称,她曾通过山姆客服渠道咨询处理办法。客服告诉她,消费者以海关官方通报及权威医疗机构意见为准,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就诊记录。何女士认为,这一答复没有充分回应消费者对于产品本身存在问题以及赔偿责任的疑问。她希望销售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退一赔十”。她表示,自己目前最在意的不只是商品退款,而是山姆对于产品问题的态度及后续处理方式。
海关通告涉及9个批次 山姆称已下架并启动退款
信号新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官网找到了何女士提到的风险警示通告。通告称,近日,海关在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时,从一些企业售卖的标称新西兰、澳大利亚“好健康”牌牡蛎精胶囊(GOOD HEALTH OYSTER PLUS)中检出污染物成分。通告列出的涉事批次为B05M、C25M、D36D、E96B、F36C、F46C、G66E、G76E、J26E。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提醒消费者,核对通过跨境电商、携带、代购等渠道可能持有的相关产品信息,并立即停止使用涉事产品。通告还指出,目前国内暂未发现相关产品通过一般贸易渠道进口。
针对上述情况,信号新闻致电山姆官方客服,询问产品具体检出何种物质,以及消费者提出赔偿的诉求将如何处理。客服表示,已收到相关反馈,将记录并转交公关部门,由其进一步回应。
随后,信号新闻通过山姆会员商店App向官方客服问及此事。客服回复称,近期海关在进口商品抽检中发现该品牌牡蛎精胶囊检测异常,应海关风险提示要求,品牌方已发布公告,在中国市场各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行召回。山姆已第一时间对相关商品主动下架,并启动召回沟通及退款流程。
对于具体检测信息,山姆客服建议消费者拨打好健康消费者咨询热线4008283131,或关注“新西兰好健康Goodhealth”公众号了解相关公告。
“好健康”:相关成分为海洋天然成分 暂不支持“退一赔十”
按照山姆方面提供的联系方式,信号新闻致电好健康消费者咨询热线。客服表示,此次属于风险监测,相关成分并非外来污染,而是海洋天然存在的成分。客服称,产品符合新西兰相关标准,正常使用不会对身体造成影响,目前该产品仍在新西兰正常销售。客服还表示,不同国家对于海产品天然属性及微量元素的相关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并建议消费者关注后续事件进展。
对于消费者提出“退一赔十”的诉求,客服明确表示,目前不支持该诉求。对于在山姆购买的产品,客服建议消费者按照山姆通知办理全额退款;通过淘宝等其他渠道购买的消费者,则应联系对应平台或店铺客服,根据订单情况核对并处理。
律师: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 需结合检测结论判断
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张震翔律师评析,目前仍需明确海关检出的污染物具体是什么,以及相关成分是否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才能进一步判断产品是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张律师表示,如果后续有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报告,能够证实涉事产品确实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那么即使山姆已经向消费者退还货款,也不意味着其可以当然免除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若最终认定产品存在相关质量问题,销售者与生产者应根据各自责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依法应由销售者或生产者承担的赔偿,消费者可以向相应主体主张权利。具体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仍需结合产品性质、检测结论及相关事实依法判断。
对于消费者能否要求品牌方或销售方出示涉事产品的检测报告,张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品牌方和销售者并不当然负有向消费者出示相关检测报告的义务。
截至发稿,信号新闻尚未收到山姆公关部门针对具体检测情况及消费者赔偿诉求的进一步回复。(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