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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未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披露隐患的具体类型、发现时间及场所细节。根据现有信息,暂无社会反响记录。
信网·信号新闻10月23日讯 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10月1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山东科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1万元。
“〔鲁日开〕应急罚〔2026〕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科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未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披露隐患的具体类型、发现时间及场所细节。根据现有信息,暂无社会反响记录。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该条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执法机关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则)第114号第A档,在法定幅度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山东科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郑旭春。公司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创新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覆盖慢性心衰、抗病毒、抗糖尿病等治疗领域。公司建有研发中心,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并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该公司大股东是杭州科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