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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临沂分行、潍坊分行因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不尽职、房屋抵押贷款用途尽职调查不严、信用证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等违规行为,合计被处以罚款105万元,六名相关责任人同步受到处罚。

信网・信号新闻11月3日讯 10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临沂分行、潍坊分行因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不尽职、房屋抵押贷款用途尽职调查不严、信用证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等违规行为,合计被处以罚款105万元,六名相关责任人同步受到处罚。
“鲁金罚决字〔2026〕121-129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三家分行分别存在不同业务领域的违规问题:济南分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不尽职;临沂分行房屋抵押贷款用途尽职调查不严;潍坊分行信用证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依据相关银行业监管法规,对三家分行各罚款35万元,合计罚款105万元。
同时对各分行的相关责任人宋芳玉、吕伟伟、郭翔、张学艳、朱文帅、李永孝分别给予警告。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谢永林,注册资本1142489.4787万元,为国内A股上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股票代码:000001.SZ),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济南、临沂、潍坊分行为其在山东省内布局的经营机构,业务覆盖零售银行、对公金融和资金同业等领域,提供涵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等多元化金融服务。(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秦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