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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1月6日讯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与法治并重,切勿触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的高压线。1月1日晚,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在巡查时发现一家店铺内存放有少量烟花爆竹,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店铺内确实存放有少量小花炮,同时,在店铺门口的面包车内还存放有2箱小型礼花、2箱手摇呲花以及其他少量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铺违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对现场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了视频取证。随后,执法人员将相关线索移交给了公安及应急管理部门,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
重要提醒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无论是否有销售许可证,均涉嫌违法。非法经营超过五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触及非法经营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在此呼吁,非法销售莫试探、违法行为莫伸手,经营单位及个人严禁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禁燃禁放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赵晓彤)
[来源:信网 编辑:戴慧慧]12/09 10:01 /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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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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