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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商业场景中使用AI生成图像须显著标识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对于AI生成商品宣传图的情况,受访专家认为,商家不可以在未显著提示的情况下,将AI生成图作为商品宣传主图,该行为构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迪说,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已经为AI生成内容的商业使用划出红线。《标识办法》明确要求,AI生成的图片必须同时添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需以文字、图形等可见形式呈现,确保“被用户明显感知到”。商家必须保证宣传内容与商品实物相符,同时负有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的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且AI生成图与实物存在面料、版型、图案等方面的重大差异,足以误导消费者认知的,可以认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消费者基于误导性信息作出购买决定的,其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也受到侵害,商家需依法承担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吴迪认为,这类行为还可能违反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同时还符合关于虚假广告的认定情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据此对商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营业执照。如果商家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介绍说,商家未显著提示使用AI生成图作为宣传主图的行为,存在合规风险。违反AI生成内容标识相关规定存在行政责任风险。根据《标识办法》,相关平台有义务核验AI生成内容的标识信息,对未标识的此类素材,需标注“疑似AI生成”提示公众。若商家拒不改正,可能被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赵精武提示说,若商品宣传主图构成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据此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若AI生成图中包含虚拟人物形象,且该形象与现实中自然人高度相似,或直接套用了他人肖像元素,未获得相关自然人授权的,还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此时商家需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的责任,还需赔偿肖像权人许可使用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此外,若商家利用AI生成图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问题(如涉及商品的质量安全),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责。
在赵精武看来,向商家兜售“AI工具”的行为也存在明显问题,既违背商业诚信原则,更涉嫌触碰法律红线、扰乱市场秩序。《标识办法》明确要求,AI生成的图片等内容需添加显式和隐式标识,未按规定标识属于违规行为。而AI生成的虚假商品图、模特图会刻意美化产品,隐瞒真实材质、效果等关键信息,侵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赵精武认为,采取批量生成的虚假宣传素材会让合规经营的商家陷入不公平竞争,倒逼部分商家跟风造假,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长期来看,这种行为会透支消费者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引发整个消费市场的信任危机,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兜售此类AI工具的卖家,本质上是为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提供协助,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电商平台等应履行审核义务,通过技术手段识别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宣传素材,对违规商家和工具卖家采取下架、处罚等措施,否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说。
根据公开信息,一些电商平台已率先出台电商行业AI假图治理规则,明确禁止使用AI合成显著偏离商品真实效果的图片,划定材质不符、效果夸大、场景失真等典型违规情形,为全行业合规使用AI生成宣传素材提供了重要参考。
针对如何治理AI生成商品图问题,受访专家提出了建议。
在吴迪看来,治理AI生成商品图乱象需多方协同发力。一方面,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推动出台“AI生成商业内容标识”强制性规范,明确电商、广告等商业场景中,凡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AI生成图像、视频,必须进行显著标识,以此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另一方面,建议通过典型案例或司法解释明确“实质性差异”的司法认定标准,以此判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
吴迪认为,还要压实平台“守门人”责任。平台需在用户协议中明确AI生成内容使用条款,对未按要求标识的商品,采取强制标注、流量限制、下架等措施。要投入技术力量,实现对未标识图片的自动识别预警,筑牢技术防线。优化纠纷处置机制,设立争议快速处理通道,适当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商家,破除消费者“举证难”困境。
“推动行业自律,制定行业公约。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AI生成内容应用自律公约,明确技术使用边界。联合媒体、平台建立典型案例曝光与诚信商家宣传机制,强化行业自我约束。”吴迪说。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孙宝震]01/05 08:51 / 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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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中国康湾”建设,日前,青岛市民政局联合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多部门共同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康养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