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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虚假宣传和过度医疗适用消法 患者起诉北京大望路中西医结合医院获三倍赔偿

2026/03/25 15:53 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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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3月25日讯 3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5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司法案例覆盖多个消费领域。其中,孙某某诉北京大望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医疗纠纷是否适用消法” 的问题给出答案,体现了司法实践对当下消费争议的积极回应,彰显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

患者孙某某因皮肤起疹通过网络咨询北京大望路中西医结合医院,院方工作人员虚假宣称该院为“国家正规三甲以上老医院”,孙某某基于该信息前往就诊,被诊断为丘疹及前列腺炎,三次就医累计支付医疗服务费61963元。后经行政部门核查认定,该医院就执业资质等关键信息向患者作出不真实答复,已被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孙某某以虚假陈述、诱导消费及过度医疗构成消费欺诈为由,诉请退还费用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大望路中西医结合医院退还医疗服务费50000元。二审法院邀请医疗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确认孙某某所患系普通病症而非急危重症,且经查其全部费用为纯自费。该医院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完全由市场调节,其与原告孙某某基于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法院认定本案中的医疗服务行为属于消费型医疗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医院在孙某某就诊咨询和治疗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和过度医疗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判决该医院退还孙某某医疗服务费50000元,并按全部医疗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185889元。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非医疗美容类医疗纠纷案件也可视具体情况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医疗机构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不属于强制缔约医疗服务合同范围且为市场自主定价、就诊费用全自费且不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政府集中采购价格,符合“为生活消费需要接受服务”,可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消费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前,要谨慎甄别、核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资质身份,避免仅凭网络宣传作决定;就诊中可要求出具明确诊断依据与项目费用清单,谨慎对待高频检查和重复治疗,及时保存病历、检查报告、收费票据与沟通记录。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北京大望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2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号,运营“北京嘉佩乐医院”微信公众号。(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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