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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三元北京鲜牛奶”在活动期限内售价应为9.9元/瓶,但以10.80元每瓶售出58瓶,每瓶违法所得0.9元,违法所得共认定52.2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

信网·信号新闻7月22日讯 7月16日,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北旺分公司在特价时间内,未按照标价销售商品,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京海市监处罚〔2026〕48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北旺分公司经营场所内“三元北京鲜牛奶”售价为10.80元/瓶,仍处于特价时间内,但未按9.9元/瓶标价销售。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北旺分公司表示是员工工作失误,将活动期限标错。
因“三元北京鲜牛奶”在活动期限内售价应为9.9元/瓶,但以10.80元每瓶售出58瓶,每瓶违法所得0.9元,违法所得共认定52.2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公布)第二十三条,责令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北旺分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北旺分公司成立于2024年4月,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6号院9幢-1层B1101,2025年参保人数为0。总公司为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114家分支机构。(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