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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歌自助火锅吃到带血丝炸鸡架 店员:干了这么多年餐饮没听说过要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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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店方反映后,对方最初给出“当餐免单+赔偿两张餐券”的方案。李先生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赔偿1000元,店员称:“我干了这么多年餐饮没听说过要赔的。”门店负责人进一步回应“不是存心不弄熟的,够不上赔偿标准”。

没熟的炸鸡架。(来源:受访者)
没熟的炸鸡架。(来源:受访者)

信网·信号新闻9月30日讯  北京消费者李先生向信号新闻(0532-80889431)反映,9月25日,他在当地一家龙歌自助火锅就餐时,吃到一块带血丝的炸鸡架。向店方反映后,对方最初给出“当餐免单+赔偿两张餐券”的方案。李先生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赔偿1000元,店员称:“我干了这么多年餐饮没听说过要赔的。”门店负责人进一步回应“不是存心不弄熟的,够不上赔偿标准”。李先生随即将情况反映至北京市12345政务热线,经调解,店方同意退回餐券并额外赔偿200元现金,双方达成和解。

李先生介绍,9月25日,他在龙歌自助火锅(北京望京V-HUB店)用餐时,取用了两块炸鸡架。第一块没细品就咽了下去,第二块咬开后发现里面几乎全是生的,有明显血丝。“本来吃得好好的,瞬间没了胃口。”李先生找到旁边的店员反映此事,店员表示可以把他使用的51.9元餐券退掉。李先生要求店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对方回应称:“我干了这么多年餐饮没听说过要赔的。”

随后赶到的门店负责人虽承认“确实是不熟”,但认为李先生“索要赔偿理由非常不充分”。李先生说,“门店负责人表示不是存心不弄熟的,所以够不上赔偿标准,要赔也只按这块炸鸡架的价赔,不是按餐费算。”这位负责人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退一张券,再送两张券。

李先生认为,未熟透的熟食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否“存心”并不改变门店把生肉端上桌的事实。于是,他将情况反映至北京市12345政务热线。 9月29日,经北京市12345工作人员调解,店方给出了新的赔偿方案——退回餐券,再赔偿现金200元。李先生说,自己不想在维权上牵扯过多精力,便接受了该方案。

同日,信号新闻致电上述龙歌自助火锅门店。工作人员表示知晓此事,确认门店负责人处理过这起投诉,目前事情已处理完毕。该工作人员称,后续厨房将加强出餐品控,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门店也会在处理此类客诉时更加规范、妥善,注意沟通方式。

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国建律师表示,没炸熟的鸡肉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惩罚性赔偿并不以“吃坏肚子、已经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大量司法判例都已明确这一点。

不过刘国建律师也客观指出,相关条款的“价款十倍或最低一千元”适用前提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夹生若属后厨操作失误,是否构成“明知”会有争议,所以实践中调解成功的案例中,消费者获得的赔偿有时也可能会低于法定金额。“退餐券+赔200元”是双方接受的和解结果,不等于法律最终认定商家只该赔这么多。员工把“非存心”理解为“不用赔”,属于误读。(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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