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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信号新闻1月4日讯 因阿里健康大药房使用“根治”“100%除湿疹”等广告用语,消费者半年内3次向有关部门举报,结果发现阿里只是针对被举报的个例进行整改,类似的广告宣传行为在线上平台仍大量存在。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向信号新闻(0532-80889431)讲述了自己想通过举报,督促阿里健康大药房规范广告宣传,却被“点对点整改”敷衍的经过。
举报者平台买药发现广告语违法
王先生介绍,自己最初因购买皮肤病药品,从而关注到阿里健康大药房的广告违法行为。“随便搜个相关病症,就能发现一大堆问题广告。比如我举报的埃米勒医用皮肤液体敷料,广告中,频繁出现‘100%除湿疹’‘不是缓解是根治’‘3天止痒’‘0湿疹’等表述。”王先生说,另一款奥尔博士医用皮肤液体敷料广告口气更大——“1S止痒,3天除根湿疹”。
除了上述产品,王先生还举报了一款名为“沪药 医用皮肤皮肤修护霜”,其在广告中也使用了“不是缓解是根治”“3天祛湿疹”等表述。在他看来,具备相关知识的人能一眼识别违法内容,但普通消费者很容易被误导。“这些绝对化表述,明显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
举报一波三折 执法监督推动立案
王先生称,出于督促阿里健康大药房规范广告,避免误导消费者的目的,2025年9月开始,他已针对上述几款产品陆续发起3起举报,但举报过程却多有波折。王先生说,前两次他都是通过12315平台举报,承办此事的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回复称“已改正”,但未予立案。第三次,他又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法监督,才立案成功。
信号新闻通过王先生提供的一份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告知书》,理清了有关部门受理3次举报的时间线。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黄埔区局”)于2025年9月16日收到王先生第一次举报材料,答复称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健康公司”)发布的“皮肤湿疹膏”广告含“100%除湿疹、3天止痒0湿疹”等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黄埔区局于9月22日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公司于时限内完成整改。鉴于违法行为轻微且已及时改正,暂未发现造成社会危害后果,黄埔区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并于10月10日通过全国12315系统告知处理结果。
2025年10月13日和10月21日,黄埔区局又收到王先生通过广州12345政务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重复提交的第二次举报材料。经调查发现,阿里健康公司发布的“埃米勒 医用重组胶原蛋白皮肤修复敷料”广告含“7天根治顽固湿疹”用语;“埃米勒 医用皮肤液体敷料”“诺克院长 医用皮肤液体敷料”“沪药 医用皮肤修护霜”广告含“不是缓解是根除”内容;“施朗德 医用皮肤护理软膏”广告含“3天断湿疹”内容;“安藤制药 医用皮肤护理敷料”广告含“消疹不反复”内容,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黄埔区局于10月29日再次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阿里健康公司亦于时限内完成整改,黄埔区局认为阿里“违法行为轻微且已及时改正”,决定不予立案,并分别于2025年11月21日和12月1日告知王先生处理结果。
此外,《告知书》还显示,阿里健康公司发布的“元式制药 医用皮肤护理软膏”“Dr.Kors 医用皮肤护理膏”“奥尔博士 医用皮肤液体敷料”广告含“不是缓解是根治”等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黄埔区局已于2025年12月12日决定对此立案调查。
“但实际平台只改掉了我举报的产品链接的违法用词,对于其他药品的同类问题则视而不见。”王先生表示,阿里健康大药房还存在大量违法广告,但监管部门往往只采信被举报公司“已下架、已改正”的回复,并未实际深入调查。眼见违法广告层出不穷,他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法监督,这才推动了12月12日的立案调查。
平台“点对点整改”引不满
信号新闻按王先生所言,在淘宝搜索“阿里健康大药房”,输入“湿疹”“皮炎”等关键词,除了王先生举报材料中反馈的产品以外,还有多款产品的宣传内容存在合规风险。例如,一款名为“Dr.Sancar医用抗HPV生物蛋白凝胶”的产品,宣传广告语为“3天断宫颈炎阴道炎”;另一款“埃米勒医用足部敷料”则宣传“不是缓解是治根 三甲医用7天断角化脚气”。
王先生表示,即便部分产品因举报被修改违法内容,平台内仍有大量同类皮肤病药品存在类似违法广告。谈及举报初衷,王先生表示,始终是希望阿里健康大药房能彻底清查平台内所有违法广告,而非“举报一个改一个”的敷衍式整改。“阿里作为大平台,很多消费者都信任它的品牌,更应该严守合规底线。”他直言,一个正规企业若反复出现违法广告问题,本应主动全面清查,但阿里健康大药房的表现却像是“故意为之”,即便被提醒仍不彻底整改,令人难以接受。
信号新闻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反相关规定将被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更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此外,广告法还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不得发布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否则也将面临相应处罚。
阿里健康大药房过往两度涉广告违法被罚
据了解,阿里健康大药房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互联网医药零售平台,其对外宣传的宗旨是“不仅全,更安全”。根据阿里健康财报,2025年其医药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达到了261.24亿元。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刘恒浩,经营范围涵盖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药品零售批发、保健食品销售等,股东为阿里健康(香港)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85%、15%。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收录的处罚记录显示,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曾两次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处罚,近期累计罚款73万元。2024年2月8日,因在天猫平台“阿里健康大药房”发布未经审查的“黄金搭档萌之虎牌钙铁锌口服液”等保健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王老吉胶原蛋白雪莲饮”等普通食品虚假误导广告,“北京同仁堂牡蛎片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及“白云山眼部护理液”涉疾病治疗功能广告,以及在非指定刊物发布处方药“常药叶酸片”广告等,被罚45万元。2025年10月,因发布未经审查的“修正脉康冷敷凝胶”等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男用湿巾”“胶原蛋白霜”等虚假误导广告等,被罚28万元。
2025年12月26日,信号新闻联系到阿里健康大药房客服,对方表示仅处理售后业务,相关情况已记录,将由相关负责人回应。随后,信号新闻联系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方要求先向区委宣传部报备核实媒体身份后再给予回应。信号新闻联系区委宣传部后,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将记录相关问题,按流程随后给予回应。
截至发稿,阿里健康大药房及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事均未回应。关于阿里健康大药房被举报违法广告的后续进展,信号新闻将持续关注。(顾青青)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08:51 / 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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