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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1月7日讯 近日,松滋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因违规收取到期燃气表更换费用295970元,被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4.8万元,并责令全额退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月至12月,松滋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在为用户更换燃气表的过程中,共更换889块燃气表,收取费用总计321320元。其中,12块燃气表因用户人为损坏更换,收取费用25350元,属于合理收费。然而,剩余877块燃气表属于到期后公司主动更换,却依然向用户收取换表费295970元。
该公司收取到期燃气表换表费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第二条、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三)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六)其他各类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的规定,属于违规收取换表费。
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4.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早在2025年10月20日,执法部门已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松市监责退〔2025〕15009号),要求公司在7日内将违规收取的295970元退还给消费者。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全额退款,无违法所得。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松滋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雷兵,注册资本为1600万元,由武汉中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股权穿透信息显示,松滋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是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01/05 08:51 / 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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