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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生产的空气炸锅宣传“可控温” 实则无温控模块 合肥荣事达小家电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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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因委托生产的荣事达牌空气炸锅(型号RS-AF3728)中有15台无温控模块、不具备温度调节功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945元,没收违法所得225元,合计罚没1170元。

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来源:网络截图)
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来源:网络截图)

信网·信号新闻7月24日讯 7月10日,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因委托生产的荣事达牌空气炸锅(型号RS-AF3728)中有15台无温控模块、不具备温度调节功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945元,没收违法所得225元,合计罚没1170元。

“长市监处罚〔2026〕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3月,执法人员收到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消费者举报宁波提瓦特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荣事达牌空气炸锅产品(型号RS-AF3728)说明书宣传“可控温”,但实物控温旋钮下线路未连接不具备温控功能。经调查,上述产品为当事人采取ODM模式委托宁波鑫亨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生产,授权宁波提瓦特科技有限公司销售。2025年12月21日宁波鑫亨领料生产的产品中存在有15台涉案产品无温控模块,已全部销售至消费者,由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945元、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石国军。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研发等。股东侯文明持股80%,合肥荣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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