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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超期未检仍违规使用 河南省矿发起重机有限公司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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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河南省矿发起重机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被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30000元。

信网·信号新闻7月28日讯 7月22日,河南省矿发起重机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被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30000元。

“长市监处罚〔2026〕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厂区内使用的一台CPC30型额定起重量3000kg内燃动力叉车,检验合格日期至2026年5月,在有效期届满后一直未进行检验。2026年7月1日,执法人员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至检查日该叉车已经超期使用了一个月。该公司称因事务繁忙忘记了叉车检验事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执法部门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河南省矿发起重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苗顺举,注册资本168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起重机械、港口机械、物料输送机、电动葫芦、升降平台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销售及租赁等。(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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