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新闻官方网站·专注原创影响力

为同辉信息造假年报出具无保留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被罚 四名签字注会同步受罚

信网

阅读:

导读
本文共字,阅读约需分钟

监管部门责令大信所改正,没收涉案全部业务收入245.28万元,并处735.85万元罚款,罚没合计981.13万元;李华、刘明、朱劲松、刘忠霞四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被警告并处以20万‑60万元不等罚款。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2026年9月2日。

信网·信号新闻9月23日讯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9月8日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辉信息)2018‑2021年度年报审计、精选层公开发行股票财务鉴证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审计及鉴证文件。监管部门责令大信所改正,没收涉案全部业务收入245.28万元,并处735.85万元罚款,罚没合计981.13万元;李华、刘明、朱劲松、刘忠霞四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被警告并处以20万‑60万元不等罚款。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2026年9月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大信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至2021年,同辉信息及其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方式虚增收入与利润,公司历年年度报告、精选层《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大信所为上述四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承担精选层挂牌申报财务信息鉴证,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问询函回复等文件同样存在虚假记载。案涉审计、鉴证业务收费合计2452830.15元(不含增值税)。

调查认定大信所多项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未完整留存底稿证据;函证环节未保持有效控制,对异常情形缺少职业怀疑,部分未回函客户替代程序不到位,部分达到重要性水平客户未实施函证也未说明理由;营业收入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存在缺陷;精选层申报阶段,对主要客户走访、访谈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核实销售真实性,多项行为违反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要求。

李华、刘明、朱劲松、刘忠霞分别为不同年度年报、精选层申报文件签字注册会计师,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听证阶段,大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提出已勤勉尽责、无主观过错、部分文件未经本人确认、处罚过重等申辩。北京证监局仅部分采纳刘明关于离职后出具文件不承担责任的申辩,其余申辩全部不予采信,量罚已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452,830.15元,并处以7,358,490.45元的罚款;对李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刘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对朱劲松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的罚款;对刘忠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信网版权稿件,转载请获取授权(邮箱:news@qdxin.cn)

信网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