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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孩子被侵犯,谁敢隐瞒不报将追责
5月14日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下个月将开始施行,其中增设的“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有望破解类似案件“发现难、取证难”的难题。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正在采取措施,确保这一制度在青岛落到实处。
保护孩子:
隐秘的角落需要每个人来照亮
5月14日上午,青岛市检察机关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放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拍摄制作的微电影《聚光》给全体与会人员发出提醒:保护孩子,那些隐秘的角落,需要每个人来照亮。
校园欺凌事件、家庭暴力、拐卖收买、猥亵性侵等案件,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个人或单位为了一己私利,不但不会报告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事件,甚至会采取办法掩盖;有些人因为工作原因发现了苗头或者线索,选择视而不见。
履职尽责:
青岛检察机关一直精心“护苗”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开始施行,增设了“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这两个制度,将为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守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青岛市各级检察机关一直没有放松。 2020年,即墨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为小学三年级到六年级的小朋友录制了防性侵课程——《爱护我们的身体》,并将防性侵教育课程传入教育系统“云端”,送入全区190多所小学中的5万多名三年级到六年级的小学生家中;今年3月,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关爱未成年人,拒绝烟草诱惑”涉烟专项活动。检察机关认为,在校园周边违规售烟,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随后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新法实施:
青岛检察联合多部门制定细则对接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我们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各部门召开过联席会议,督促他们尽快建立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正常实施的相关规章细则和奖惩制度。“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待各方面机制完善后,谁再敢瞒报孩子被侵犯,谁的下场就要和瞒报矿难一样。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首席记者 刘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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