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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华润燃气管网分公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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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网分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被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处罚。

信网6月8日讯 据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大厅显示,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网分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被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处罚。

据了解,经检查,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网分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同时参照《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对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网分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1万元。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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